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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4-02-27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2013年,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精神,对政务公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任务,努力增强统计系统工作透明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促进我省统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公布省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统计系统实施“四大工程”,践行“三个提高”的关键之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提高省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形式,深入研究部署省局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一是制定了《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使全年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同时明确了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做到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完善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黑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黑龙江省统计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等7项工作制度。四是在《黑龙江统计信息网》、《黑龙江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保正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资料查阅时间、咨询电话、咨询信箱和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2013年,省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全体工作人员对发布信息、落实制度、保密审查等环节的认识。在数据发布、经济形势分析、统计监测等重点工作中,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严格规范了管理程序和发布公开规程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013年,省局通过局外网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信息)、行政权利、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统计数据等。共在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69条;在局外网发布统计信息1235条,统计工作动态460条,在“有问必答”专栏共受理社会公众问题450件,及时在外网公示栏里向社会公示了《黑龙江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统计局2013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黑龙江省统计局2012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等8个公告;在政务公开目录中发布了省局局发文件20个。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政府信息。2013年,省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其中全省宏观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2场,非公经济新闻发布会1场,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1场,形成全年统计信息按季发布、专项信息随时发布的发布规范。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表统计新闻稿一百余篇/条。主要发布年度、季度、月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经济形势,对统计数据进行宣传和解释。
  3.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编辑出版了《黑龙江统计年鉴—2013年》、《统计解读》、《黑龙江统计提要》和《黑龙江统计月报》以及各种统计宣传手册等发布了大量统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省局没有接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省局未对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省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省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虽然省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扎实开展,但也还存在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2014年省局将进一步做好一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办事,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务公开评议,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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